如今,父母幫助子女帶娃似乎成為天經地義、理所應當的事。
但近日,一父親起訴兒子索要“帶孫費”,父親念及兒子和兒媳帶兩個孩子不容易,主動將大孫子帶在身邊撫養(yǎng)。兒子承諾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300元的協議,卻成了“空頭支票”。父親礙于親情,多次溝通,兒子總以各種理由搪塞。于是,無奈之下,父親將兒子起訴到法院,要求其支付欠付的“帶孫費”兩萬余元。
父母幫忙帶娃到底是不是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yǎng)、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jiān)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jiān)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jiān)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jiān)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jiān)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yǎng)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yǎng)的義務。
因此,只有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yǎng)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撫養(yǎng)義務。
案例中父母幫忙帶娃也不是應該,更不是義務。法院也支持了老人的訴訟請求,判決兒子支付父親“帶孫費”兩萬余元。
將子女照顧長大后本應當安享晚年的老人,又幫助子女看護、照顧孫輩,付出了大量的時間精力,子女不但不感恩,甚至連說好的撫養(yǎng)費都不承擔,最終對簿公堂,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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