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需什么條件
申請設辦醫療機構單位或個人向縣衛生局提交《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申請報告,并填寫《醫療執業登記注冊書》,應提交:1、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身份證復印件;2、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3、醫療機構建筑設計平面圖;4、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5、普通設備清單和藥品種類清單。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二)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三)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四)有與其開展的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五)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六)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醫師如何取得合法的執業資格簡答題
其必須在依法取得執業許可的醫療機構中,按該機構法定的科目范圍行醫。《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第二十七條規定: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2、醫師必須經國家通一考試,取得《醫師資格證書》,也就是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執業醫師法》第十二條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但此時醫生仍不具備執業資格)
3、其必須在取得醫師執業資格后依法注冊取得某一專業《醫師執業資格證書》,并且是在法定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內執業。
怎么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批依據:依據1994年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9號發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九條:單位或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并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x0d\x0a申辦對象: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機構、個人。\x0d\x0a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條件:\x0d\x0a(1)符合自治州《醫療機構設置規劃》。\x0d\x0a(2)符合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準》。\x0d\x0a(3)具有當地戶口。\x0d\x0a(4)房屋建筑面積達到40平方米以上。\x0d\x0a(5)取得具有國家承認中專以上學歷。\x0d\x0a(6)取得本省區醫師職稱,并在注冊的醫療機構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臨床工作人員。\x0d\x0a(7)區外職稱衛生技術人員,必須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方可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x0d\x0a(8)現從事的診療活動必須與醫師職稱專業相同(單科)。\x0d\x0a(9)注冊資金達到1萬元以上。\x0d\x0a審批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條件申請開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向所在地衛生局提出申請并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x0d\x0a(1)申請單位名稱、基本情況以及申請人姓名、年齡、專業、履歷、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x0d\x0a(2)所在地人口分布、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概況;\x0d\x0a(3)所在地300米左右醫療機構分布情況;\x0d\x0a(4)所在地區人群健康狀況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x0d\x0a(5)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選址、建筑面積及實用面積、功能、任務、服務半徑;\x0d\x0a(6)擬設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時間、診療科目和床位編制;\x0d\x0a(7)擬設醫療機構的組織結構、人員配備;\x0d\x0a(8)擬設醫療機構的儀器、設備配備;\x0d\x0a(9)擬設醫療機構的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x0d\x0a(10)擬設醫療機構的通訊、供電、上下水道、消防設施情況;\x0d\x0a(11)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注冊資金;\x0d\x0a(12)并附申請設置單位或者設置人的資信證明;申請設置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村、衛生室(所)、護理站等醫療機構的,可以根據情況適當簡化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申請開辦醫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醫療衛生專業,但主要責任人必須是衛生技術人員;申請開辦門診部、診所、衛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須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初審為25個工作日,審批為45個工作日。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1)申請與初審批: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單位或個人應向所在縣衛生局提出書面申請,縣衛生局在收齊全部申報材料后,如同意由縣衛生局向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單位或個人發出《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不同意應給予書面答復。《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有效期為:診所及與相關規模的醫療機構為6個月;門診部或其它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為1年;100張床位以下的醫療機構為2年;(2)執業登記:申請單位和個人應在《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有效期內向縣衛生局提供如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職稱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各1份及影印件各兩份,(畢業證書、職稱證書、醫師執業證書,由登記機關存檔)2)《任職履歷表》一式兩份3)衛生技術人員應填報《基層醫療單位工作人員花名冊》一式兩份,并提供畢業證書、職稱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影印件各一式兩份;4)藥房(柜)的藥品種類應填報《基層醫療機構藥品使用品種申請表》一式兩份5)《資信證明》一式兩份;6)離退休衛生技術人員應有《離退休衛生技術人員申請執業回執》一式兩份;7)合伙或者聯營應有雙方共同簽署的合同書影印件一式兩份;8)醫療規章制度、技術操作規程、科室設置情況一式兩份9)《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簽字表》一式兩份10)《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任職證明》一式兩份11)衛生技術人員健康體檢證明每人影印件一式兩份;12)《申請應聘社會醫療人員審批表》四份13)《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一式兩份14)《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一式兩份15)醫療機構建筑設計平面圖一式兩份16)醫療機構用房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一式兩份17)醫療機構規章制度,科室設置一式兩份醫療機構如何凍結醫師執業資格?
刑法上這樣界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深圳經濟特區實施《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若干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醫療機構的管理,規范醫療機構的執業條件和醫務活動,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依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有關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特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的醫療機構是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部隊或者個人自籌資金在特區單獨或聯合開辦,面向社會的診所、門診部、醫院等醫療機構。第三條醫療機構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循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公民健康服務的宗旨,遵守醫療衛生工作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遵守醫療道德規范,堅持文明行醫,保證醫療質量。第四條深圳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是深圳市醫療機構的主管部門。市、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行政法規和本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管理和監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醫療機構管理工作。第二章執業資格第五條特區對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原則上實行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第六條具有深圳市常住戶口的衛生技術人員,符合上列條件的,可以參加執業資格考試:
(一)從事醫療專業工作,具有醫藥學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醫師以上技術資格;
(二)從事醫療輔助專業工作,具有醫藥學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助產士、藥劑士、技士等以上技術資格;
(三)通過祖傳師授,自學從事中醫專業工作,具有中醫大專以上學歷或者中醫師以上技術資格。第七條不具有深圳市常住戶口的衛生技術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也可以參加執業資格考試:
(一)從事醫療專業工作,具有醫藥學大專以上學歷,并于受聘前在市(地區)級以上國家開辦的醫療機構從事醫療工作五年以上;
(二)從事醫療輔助專業工作,具有醫藥學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助產士、藥劑士、技士等以上技術資格,并于受聘前在市(地區)級以上國家開辦的醫療機構從事同類專業工作一年以上;
(三)通過祖傳師授、自學從事中醫專業工作,具有中醫大專以上學歷或者中醫師以上技術資格,并在受聘前從事醫療工作五年以上。第八條執業資格考試辦法由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并由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執業資格考試委員會具體實施。
經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的,由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執業資格證書》)。
對具有高級衛生技術職稱并持有合法技術職稱證書的衛生技術人員和經醫療實踐證明確有專長的衛生技術人員,由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按專業對口考核并批準后,可以免于執業資格考試,直接核發《執業資格證書》。第九條取得《執業資格證書》的衛生技術人員,在醫療機構執業,必須有原所在單位同意的證明,或離退休證明,或有待業證明。第十條具有香港、澳門、臺灣地區行醫資格的衛生技術人員,應醫療機構邀請或聘請在特區行醫的,應當參加執業資格考試,并經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注冊,取得《執業資格證書》一,方可在醫療機構中從事醫療工作。
外國籍衛生技術人員應邀或應聘在特區執業資格條件的確認,依照前款辦理。第三章審批和執業登記第十一條開辦醫療機構的單位和個人,應事前向市或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籌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等有關手續,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方可從事診療活動。第十二條籌建醫療機構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事先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可行性分析報告;
(三)選址、建筑平面圖和科室設置平面圖。第十三條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根據區域醫療設置規劃和區域衛生發展規劃,以及合理布局、適當調控的原則,對籌建醫院、門診部、診所的申請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
對符合條件的,發給《醫療機構籌建批準書》;不予批準的,則用書面說明理由。第十四條取得《醫療機構籌建批準書》的單位或個人,其籌建醫療機構的工作完畢后,可以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執業登記申請。
未取得《醫療機構籌建批準書》的,不予受理。第十五條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具備的條件和應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
(一)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并提交《醫療機構籌建批準書》和主要負責人基本情況的證明材料;
(二)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并提交業務用房的產權證明或者合法的租賃合同;
(三)有與其開展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并提交驗資報告、設施和設備的質量鑒定及來源的證明和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有關證明材料;
(四)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合伙或者法人之間,法人與公民之間聯合設立各種醫療機構的,還應當提交各方協商一致的合同和組織章程。
我考取執業醫師證后,想自己開診所,需要什么條件?
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并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滿5年的才可以開診所。
診所設置許可的審批
對于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并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滿5年的,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擬開辦私人醫療機構的法人,應向當地衛計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預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證明材料或登記證明;
2、《設置醫療機構申請表》
3、設置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證明
4、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證明
5、設置醫療機構可行性分析報告
6、建筑設計平面圖和科室設置平面圖
7、選址報告
8、場所使用權報告
9、《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承諾書》
診所基本標準
診所是為患者提供門診診斷和治療的醫療機構,不設住院病床(產床),只提供易于診斷的常見病和多發病的診療服務。
一、人員
(一)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后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滿5年,身體健康的執業醫師。
(二)至少有1名注冊護士。
(三)設醫技科室的,每醫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應專業的衛生技術人員。
二、房屋
(一)建筑面積不少于40平方米。
(二)至少設有診室、治療室、處置室。
(三)每室獨立且符合衛生學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療室、處置室的使用面積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設觀察室,其使用面積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設備
(一)基本設備。
診桌、診椅、方盤、紗布罐、診察凳、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表、壓舌板、藥品柜、紫外線消毒燈、污物桶、高壓滅菌設備、處置臺。
(二)急救設備。
氧氣瓶(袋)、開口器、牙墊、口腔通氣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其中,臨床檢驗、消毒供應與其他合法機構簽訂相關服務合同,由其他機構提供服務的,可不配備化驗室和消毒供應室設備。
四、具有國家統一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范,制定診所人員崗位職責。
五、注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擴展資料:
設置審批辦理流程
當地衛計部門在接到申請人的《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之后,應該在規定時間內(一般是15個工作日)對申請人做出答復,對于不予審批的給出理由。
對于同意審批的,當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考核論證,并同步公示,衛計部門綜合專家初審意見及公示反饋建議,并報科室合議,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書面答復,批準設置的,發給《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對于拿到《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的申請人,就可以進行診所的裝修施工了。裝修施工結束以后,要醫護人員到場,相應的設備進場,要有環保公示,消防和環保部門驗收合格。
診所執業許可證登記審批
1、執業登記的辦理條件:
①、《設置醫療機構籌建批準書》
②、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
③、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相應的場所
④、有與其開展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備設施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⑤、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⑥、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執業登記應遞交的材料
①、《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
②《設置醫療機構籌建批準書》
③醫療機構用房的房地產合法證明文件
④、醫療機構的建設設計平面圖和科室分布圖
⑤、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⑥、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花名冊及有關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
⑦、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⑧、醫療機構技術操作規程
⑨、消防安全證明文件
⑩醫療廢物的處理情況證明或者說明
3、執業登記審批程序
①、提出申請:設置申請人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提交相關材料并提出登記申請
②、專家實地驗收:相關專家對所提申請進行審核并進行實地考察和論證
③、審核和評估:實地驗收完畢之后,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并評估
④、審核合格的予以登記,并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⑤、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之后,還沒有進行正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醫療機構,應當帶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
領取工商營業執,并拿著工商部門的證明,刻制印章,到銀行開戶,申請組織機構代碼證、進行稅務登記、社保登記和統計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衛生部關于印發《診所基本標準》的通知
如何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辦理程序一、設置醫療機構的條件
1、必須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2、必須符合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3、在城鎮設置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并從事相同專業工作五年;
4、同時具備省、市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設置醫療機構需提交的材料
1、單位或個人申請;
2、《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
3、設置醫療機構可行性研究報告;
4、設置醫療機構選址報告;
5、設置醫療機構選址污水、污物處理報告;
6、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及醫療機構建筑設計平面圖;
7、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
8、單位申請的提供各科室人員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個人申請的提供《醫師執業證書》,相應診室提供《護士執業證書》,屬于退休人員申請的還需提供退休證明;
9、醫療機構規章制度;個人申請的還需提供相應技術操作規程;
10、醫療機構外觀圖片。
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辦理程序
1、單位或個人提出申請;
2、衛生行政部門做出是否受理告知;
3、提交相關材料;
4、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材料,現場驗收,領導核準、審批;
5、制證、發證、公示。
四、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設置申請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答復。
一、醫師執業注冊需提交的材料
1、《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二份;
2、《醫師注冊身體健康體檢表》一份;
3、《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二份;
4、《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二份;
5、《醫師聘用證明》二份;
6、所在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二份;
7、近期二寸彩照一張。
二、醫師執業注冊辦理程序
1、受理注冊申請材料;
2、審核申請材料,提交領導審核簽字;
3、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制證、發證。
三、辦理時限
注冊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注冊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合格的予以注冊發證。
護士執業注冊由省衛生廳腎審驗辦理,一年辦理一次。
一、護士執業注冊需提交的材料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二份;
2、《山西省護理、助產專業學生臨床實習證明》二份;
3、畢業證、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各二份;
4、《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二份;
5、免冠二寸彩照二張;
6、屬于外省就讀的畢業生,還需提供網絡下載的學歷證明或本人學籍檔案。
二、護士執業注冊辦理程序
1、集中辦理、受理申請材料;
2、網絡填報,整理裝訂;
3、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制證、發證。
三、辦理時限
由省衛生廳下發證書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