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執業醫師注冊是指對醫師是否有行業資質的考核。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申請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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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不予進行醫師執業注冊?
山東智祥律師事務所溫梅豪律師解答: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②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③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④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疾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
⑤重新申請注冊,經考核不合格的;
⑥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⑦被查實曾使用偽造醫師資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醫師資格進行注冊的;
⑧國家衛生計生委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山東智祥律師事務所溫梅豪律師解析:
醫生要取得執業證才能行醫,也才能進行相關的工作。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1、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
2、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獲得與本人執業活動相當的醫療設備基本條件;
3、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4、參加專業培訓,接受繼續醫學教育;
5、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獲取工資報酬和津貼,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7、對所在機構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參與所在機構的民主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受刑事處罰,刑罰執行完畢不滿二年或者被依法禁止從事醫師職業的期限未滿;
(三)被吊銷醫師執業證書不滿二年;
(四)因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銷注冊不滿一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其他情形。
受理申請的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對不予注冊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和其所在醫療衛生機構,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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