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黃鑫宇)根據有關要求,經過前期調研和征求相關單位意見,3月25日,北京市金融監管局起草了《北京市交易場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按照“總量控制、合理布局、審慎審批”的原則,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北京將審慎批準設立交易場所,“原則上,同類交易場所本市只設一家”;同時,“交易場所原則上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據介紹,征求意見稿所稱“交易場所”,指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名稱中含“交易所”“交易中心”或經營范圍中含“交易”經營項目,從事商品類交易或者權益類交易的場所,但不包括僅從事車輛、房地產等實物交易的交易場所,也不包括由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履行日常監管職責的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
準確而言,本次征求意見稿是一次新背景之下的修改稿。
據北京市金融監管局介紹,2019年3月22日,在全面貫徹落實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精神、深入調查研究和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北京市印發了《北京市交易場所管理辦法》(下稱“2019年4號文”),有效遏制交易場所風險高發蔓延勢頭,為交易場所監管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已于去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背景下,北京市金融監管局表示,該局對“2019年4號文”開展了修訂工作,起草了征求意見稿,力求對交易場所作出創新性制度安排和更加嚴格的規定,實行公平的市場準入和監管,加大防范和處置工作力度,最大程度地減少監管真空,消除投機空間,切實保障投資人合法權益,有效維護首都金融安全穩定,為交易場所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較“2019年4號文”,征求意見稿“修改”在何處?
記者看到,征求意見稿共分為六章、三十六條,較“2019年4號文”數量上增加了兩條。在數量之外從具體內容上看,征求意見稿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關于交易場所的設立,征求意見稿在第五條中明確提出,北京將“按照‘總量控制、合理布局、審慎審批’的原則,審慎批準設立交易場所。原則上,同類交易場所本市只設一家。”而在“2019年4號文”中,對此尚未有相關要求。
其次,在京新設立的交易場所注冊資本將不低于2億元,且為貨幣出資。而在“2019年4號文”中,新設交易場所的“門檻”為1億元。
再次,“2019年4號文”僅對交易場所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出“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凈資產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等項要求,對于其他參股方以及公司的董監高等管理人員并未明確任職條件。但這些在征求意見稿中則得到了細化。
例如,對于交易場所股東,征求意見稿提出“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最近一年年末凈資產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自由兌換貨幣”;對于交易場所的董監高等管理人員,征求意見稿亦提出“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等條件。
此外,在“禁止性”條款中,征求意見稿基本延續了“2019年4號文”的要求。但不同之處在于,征求意見稿除提出“交易場所應當專業專營,不得對外提供擔保,不得將注冊資本金直接或間接提供給交易場所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關聯方,不得將注冊資本金用于高風險理財項目,不得為交易商提供金融杠桿”之外,亦補充要求“交易場所股東不得將交易場所股權質押或設立信托。”
近年來北京交易所數量變化呈“小V型”趨勢,現場檢查力度被加大
今年的1月26日,北京市金融監管局發布了《2021年地方金融組織數據》。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12月末,北京全市共有32家交易場所。記者看到,這一數據實際上自2020年以來沒有發生變動。
但從統計資料看,近年來,北京地區交易場所在2019年和2018年的數量變動較大。同樣據北京市金融監管局的披露,截至2018年12月末時,全市共有46家交易場所,但是在一年后,即截至2019年12月末時,這個數據減少了15家,為31家。
而從北京市金融監管局披露的歷次行政檢查情況看,北京加大了對交易場所現場檢查的力度。
2021年,北京市金融監管局分別在當年的8月4日和12月3日,兩次合計公示22家交易場所的現場檢查結果,包括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有限公司(即“北金所”)以及北京綠色交易所有限公司(原名北京環境交易所有限公司,即“北京綠色交易所”)等京籍交易場所均在公示之列。
從今年3月8日發布的“2022年度行政執法檢查計劃”看,北京市金融監管局也將指導各區金融工作部門對轄區交易場所開展現場檢查。北京市金融監管局將隨機對22家交易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其余10家交易場所則由各區金融工作部門安排檢查,實現現場檢查全覆蓋。
實際上,包括交易場所在內,北京市金融監管局在3月23日、25日兩天,對轄內典當行、商業保理、融資租賃和區域股權市場(即“四板市場”)這5類地方金融組織,分別發布各自的監管新規或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有效期均截止在4月下旬。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黃鑫宇編輯陳莉校對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