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的法律意識增強,在職場中和公司產生了勞資方面的糾紛,必然涉及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或者向勞動部門投訴舉報的問題,那么在產生勞資糾紛后,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是多久,超過仲裁時效再去申請勞動仲裁會有結果嗎?
一、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根據27條第3款的規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比如,勞動者因為疫情爆發影響,導致不能第一時間申請勞動仲裁,那么仲裁時效中止,待疫情管控結束后,再重新接著計算仲裁時效。
仲裁機構是什么部門(向勞動部門投訴的限時又是多久)
二、勞動合同未解除,工資拖欠仲裁不受1年限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4款的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簡單地講,就是勞動者和公司一直未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1年甚至幾年以前的工資拖欠問題,但是勞動合同解除后,仲裁時效就需要從解除的那一刻計算。例如,小蔡2015年入職公司至今,該公司存在拖欠小蔡2015年的工資,那么小蔡可以向申請勞動仲裁主張2015年的工資拖欠問題,如果小蔡在2022年3月離職,那么小蔡需要在離職后的一年內提出勞動仲裁,否則視為放棄仲裁權利。
三、勞動仲裁超過1年該怎么維權。超過一年時效,勞動者再去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部門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意味著沒有維權途徑了嗎,答案不是的,可以有兩個處理方式,一是不存在勞動爭議,可向人力社保部門的勞動監察機構投訴,二是存在爭議的情況下,勞動監察部門無法處理,那么勞動者需要攜帶勞動仲裁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向人力社保部門的勞動監察機構投訴有2年時限。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0條的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也就是說,超過2年時效的勞動保障監察投訴或者舉報,勞動部門不在處理,只能通過向人民法院訴訟途徑處理。
五、人民法院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如勞動糾紛超過1年則勞動仲裁不會受理,超過2年勞動監察機構也不受理,最后只能通過訴訟途徑維權,訴訟也不是沒有時效限制的,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也就是說,超過3年以上的勞動糾紛,就只能認為是自己放棄了相關權利。
所以,勞動者在遇到勞資糾紛時,第一時間收集相關證據,到勞動仲裁部門或者勞動監察部門維護自己的權利,如果超過兩年,那么盡快通過訴訟途徑處理,以免投訴或者訴訟時效超過,無法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