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區交通律師:電動車與機動車相撞,責任如何劃分?交通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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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律師(交通律師咨詢)
案例:魏某與王某駕駛的無牌兩輪摩托車相撞,導致王某受傷,兩輛車受損。交警大隊認定后車魏某對事故負全部責任,王某不負責任。
魏不同意申請審查,交警大隊在1重新調查認定:事故認定表明王某不戴頭盔,責任認定為:魏某對事故負全部責任,王某不負責。事故發生后,王某立即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開顱手術后被評為一級殘疾。魏某和他的車投保了交通強制保險和50萬元免賠商業保險。
最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意見,結合雙方過錯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原因力,依法減輕魏某和10%的賠償責任,即魏某和王某損失承擔90%的責任。
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認定賠償責任的重要參考,不是計算賠償金額的依據。認定書中的一些無責任方的行為對事故的發生沒有任何原因,但可能導致損害的擴大。因此,實施相應行為的無責任方應對損害擴大部分承擔責任。
2.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度,即兩級人民法院審理后某一案件的終審制度。但是,二審法院下達終審判決后,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向檢察院申請檢查監督再審案件這個程序比一審復雜得多。建議聘請專業律師代理再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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