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川府發〔2023〕10號文件發布,并于2023年8月6日正式施行。《條例》對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三個“一次性補助金”的規定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補助的標準、條件、時限更加具體和易于操作。其中兩項有時效性,工傷職工不注意的話就將失去享受的機會。
一、傷殘等級與勞動關系
一至四級傷殘,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
五至六級傷殘,保留勞動關系,但工傷職工本人可以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七至十級傷殘,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
需要注意的是,不論是那種情況,用人單位都不可單方提出與工傷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一至四級傷殘的情況下,勞動者也無權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受時間限制,只以傷殘等級作為支付的條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支付
(一)支付的條件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發放情況比較復雜,但原則是以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再存在勞動關系為支付的前提:
1.一至四級傷殘,勞動關系一直保留,不用支付。
2.五至六級傷殘,如果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并解除勞動關系的,需要支付;保留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
3.七至十級傷殘,解除勞動關系則需支付,未解除則不用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若用人單位未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支付的時效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支付時效主要體現在,工傷職工依法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將不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其他情況下,支付的金額不受影響。
四、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支付
(一)支付的條件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發放,也是以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再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
(二)支付的時效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支付時效分為三種情況:
1.五至六級傷殘,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不受影響。
2.七至十級傷殘,又分為兩種情況:
①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不受時效影響。
②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的,又分為兩種情況
a.一般情況下提出解除的,支付的數額受時效影響
主要表現在時間差上: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的時間與法定退休年齡之間的時間差。
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含5年)的,全額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齡4年以上(含4年)不足5年的,按全額的80%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齡3年以上(含3年)不足4年的,按全額的60%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齡2年以上(含2年)不足3年的,按全額的40%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齡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按全額的20%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全額的10%支付。
b.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解除的,支付的數額不受影響
本條主要表現為用人單位存在過錯時,勞動者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權,自然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就不受影響。
3.因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而喪失
工傷職工依法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將不再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關于此規定,司法實踐中有不同的理解。一種觀點認為,只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不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種觀點認為需要同時滿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依法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兩個條件,才不享受,缺一不可。
筆者認為,第二種觀點應該更符合立法本意,也更有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五、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與經濟補償金、賠償金
(一)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與經濟補償金
工傷職工依法領取了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后,還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筆者認為,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與經濟補償金存在明顯的差異:
1.兩種救助金來源于不同的法律法規,法律性質完全不同。
2.補助金著眼于未來,補償金立足于過去,并不沖突。
3.補助金產生的原因是工傷傷殘,補償金產生的原因是勞動者的勞動付出。
所以,只要符合各自的支付條件,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與經濟補償金可以同時獲得。比如:
1.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這兩條也同時符合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條件,工傷職工可以雙重主張。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與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在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情形中,均沒有用人單位主動解除與工傷職工勞動關系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主動提出,將構成違法解除,依法應當支付賠償金,即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六、總結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是必然支付的,沒有時效性,也與是否達到退休年齡無關。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只在工傷職工依法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終止勞動人事關系時,不再支付,其他情況下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情況較為復雜,只在工傷職工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且用人單位無過錯的一種情況下,會隨著解除時間與法定退休年齡的時間差變小而減少。而且,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也會因工傷職工依法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終止勞動人事關系而喪失。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基數是本人工資,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基數是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系時上年度全省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
特定情況下,領取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同時,還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所以,工傷職工要注意區分不同情況下的一次性補助金的支付條件、時效、數額、基數等因素,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以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然,工傷保險待遇存在很大的地區差異性,各地司法裁判的觀點也不統一,需要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