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一天罰三天,合法不#
如題,相信打工人們都有一個疑惑,就是當自己上班遲到十幾分鐘、或者是一小時等,這時候,公司直接按公司的規章制度給你判曠工半天處理,以此類推。如果曠工一天。直接給你扣三天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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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各位打工人都覺得很冤枉,很不爽,覺得很虧。
暫不說合法與否,
這合理嗎?
不合理,也不合法!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依法具有獲得報酬權。
曠工一天應當指扣除當天的工資,扣三天不合法。
但是有一種觀點認為,“曠工一天扣3天工資”的規定并不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應當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據此,用人單位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根據自身的管理需要,可以制定規章制度。
雖然公司自己規章制度設定了“曠工一天扣三天”的規則,如果員工只是曠工一天,多扣的兩天工資顯然是其他正常工作日的工資,依照法律規定,我認為這就涉嫌克扣工資了。
這一規定也違反了公平原則,勞動者出勤一天只發放一份工資,曠工一天卻要扣去三份工資,勞動者能服嗎?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大多數判例表明,類似曠工一小時當作曠工半天、曠一罰三的做法違反公平原則,判企業敗訴。
我認為,類似曠工一小時當作曠工半天、曠一罰三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你們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