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民商張云昊律師:借貸的利率一直是困擾出借人的難題。甚至對于一些不是專業辦理借貸案件的律師都是“理還亂”的難題。
不是因為大家記憶錯亂,而是因為歷史上的利率政策變化太快。
有過24%,36%,四倍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lpr等多種政策。
貸款利息超過多少不受法律保護(揚州民商律師張云昊|借貸利率受法律保護的上限怎樣計算)
而現在施行的利率保護上限政策是什么呢?
揚州民商張云昊律師教會大家按兩步走:
判斷完之后,揚州民商張云昊律師請大家記住一個公式:
除了借貸行為發生再2020年8月20日以后,且起訴時間晚于2020年12月31日的借款,其他情況都按照24%為上限,36%為自然利息的標準計算。
借貸行為發生在2020年8月20日以后,且起訴時間晚于2020年12月31日的,按照不超過4倍lpr計算。
另外,揚州民商張云昊律師還提醒大家,4倍lpr是以借貸行為發生時的標準計算。
最后一個問題,如果借貸行為發生時還沒有lpr的,應該怎么辦?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留言和揚州民商張云昊律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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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也是大學問,提前轉發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