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包括什么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包括什么發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是報案,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到達事故現場后,會對現場進行拍攝、客觀、全面、及時、合法地收集證據,這就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到底包括一些什么?下面由我為大家介紹一下。
一、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內容
1、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2、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
3、查找當事人、證人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
4、進行其他調查工作。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
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或者見證人簽名。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
痕跡或者證據可能因時間、地點、氣象等原因導致滅失的,交通警察應當及時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車輛駕駛人有飲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嫌疑的,公安交管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抽血或者提取尿樣,送交有檢驗資格的機構進行檢驗。車輛駕駛人當場死亡的,應當及時抽血檢驗。
交通警察應當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志等。對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進行傳喚。
二、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流程
1、沿車輛行駛路線尋找現場痕跡
法證之父羅卡曾經說過“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所以在勘查現場時,我們需要注重對現場痕跡的發現與分析,這樣才有助于更真切的了解事故發生時的情況,以便劃分責任。那么我們需要尋找哪些痕跡呢?
(1)剎車印跡。車輛遇情況采取緊急制動后與地面磨擦會出現炭黑拖印。
(2)碰撞、碾壓、刮、擦、擠等痕跡。車輛與車輛、車輛與行人、車輛與牲畜、車輛與其他物體接觸后雙方留下的痕跡。
(3)現場遺留物。車輛發生碰撞后所剝落的漆皮、玻璃碎片、脫落破碎的汽車零件。
2、確定肇事接觸部位
接觸點是形成事故的焦點,又是判定事故責任的重要依據。確定肇事接觸點,對處理事故起關鍵作用。接觸部位是多種多樣的,要經過深思熟慮,全面細致地進行分析。
3、判斷與分析
收集好各種證據以后,對這些證據進行整理、判斷和分析。判斷哪些證據是可以用來認定該起事故責任的,哪些證據似乎與該事故無太大關聯的。
通常,現場查勘人員經過現場拍照、測量以及收集物證、人證后應首先判斷分析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其次,因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需要,還應對肇事車輛的車速、碰撞接觸點,以及現場的痕跡進行的分析。
三、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程序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后,應當做好報案記錄。據情況進行大致了解,屬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應及時向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相關部門報告。不屬于自己管轄的,將案件移送至主管部門,且及時通知報案的相關當事人。
經現場勘查,案件確屬交通事故的,應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不屬于交通事故的案件,經負責人批準,應書面通知當事人。
以上事故的現場勘查,一般不得少于兩人數人。
屬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案件,地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派員到現場指導勘查,必要時應當商請人民檢察院派員到現場。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其認為必要時也可派員到現場指導勘查。維護現場秩序的工作,由管理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派員進行。
勘查人員到達現場后,首先應當立即進行傷者及財物的搶救;然后收集物證、尋找目睹事故發生的證人,并制作勘查材料;最后清點現場遺留的物品,做好清理疏散工作,恢復道路的正常通行。
繪制的交通事故現場圖須有勘查員和繪圖員的簽字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的也應簽字,不在現場或不能簽字的由見證人簽字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字且無見證人的,將情況如實記錄在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現場遺留的物品應當予以保護,除物證外應及時返還當事人,找不到物主,暫時無人認領的要妥善保管。
以上是我整理的關于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的相關內容。若您有其他疑問,可以登錄官網免費咨詢律師,我們將為您解答困難。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包括什么@2019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要點有哪些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要點有哪些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是交通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中頗為重要的一道工序,交通事故現場勘察嚴重影響著案件的質量,那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要點有哪些?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流程是怎樣的?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我為您解答疑惑。
一、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要點有哪些
1、現場的具體地點和位置、周圍環境、路段地形地物、肇事車輛與現場其他物體、痕跡的相互位置。
2、現場道路狀況。如路形、路質、路寬、視線等。
3、肇事車輛痕跡。如車輛碰撞、挫劃印痕、油漆脫落印跡、車上頭發、皮屑、血跡、手印等退跡的部位、形狀、特征及位置。
4、現場路面痕跡。如輪胎印跡、制動拖印長度、車輛停止位置及狀態等。
5、車輛檢查鑒定情況。如車輛轉向制動、傳動、儀表、燈光、發動機效能狀況等。
6、傷亡檢查情況。如傷者的受傷部位、血跡部位、尸體位置與車輛的距離等。
二、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流程
1、沿車輛行駛路線尋找現場痕跡
法證之父羅卡曾經說過“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所以在勘查現場時,我們需要注重對現場痕跡的發現與分析,這樣才有助于更真切的了解事故發生時的情況,以便劃分責任。那么我們需要尋找哪些痕跡呢?
(1)剎車印跡。車輛遇情況采取緊急制動后與地面磨擦會出現炭黑拖印。
(2)碰撞、碾壓、刮、擦、擠等痕跡。車輛與車輛、車輛與行人、車輛與牲畜、車輛與其他物體接觸后雙方留下的痕跡。
(3)現場遺留物。車輛發生碰撞后所剝落的漆皮、玻璃碎片、脫落破碎的汽車零件。
2、確定肇事接觸部位
接觸點是形成事故的焦點,又是判定事故責任的重要依據。確定肇事接觸點,對處理事故起關鍵作用。接觸部位是多種多樣的,要經過深思熟慮,全面細致地進行分析。
3、判斷與分析
收集好各種證據以后,對這些證據進行整理、判斷和分析。判斷哪些證據是可以用來認定該起事故責任的,哪些證據似乎與該事故無太大關聯的。
通常,現場查勘人員經過現場拍照、測量以及收集物證、人證后應首先判斷分析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其次,因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需要,還應對肇事車輛的車速、碰撞接觸點,以及現場的痕跡進行的分析。
通過上文我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要點有哪些”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看了之后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了。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要點有哪些@2019發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門應當如何勘察現場
發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門勘察現場的流程:1、經現場勘查,屬于交通事故的,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
2、不屬于交通事故的,由事故處理部門負責人批準,書面通知當事人;
3、一般以上事故現場勘查,人數不得少于二人;
4、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如何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呢?
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方法流程如下:一、現場勘查;
二、責任認定;
三、處罰;
四、賠償調解;
五、訴訟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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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基本流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事故發生后,基本的處理流程如下:
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后,無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撤離現場。對事實、成因有爭議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打122,報告交警。車輛有保險的,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到現場。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召集當事人到交通事故處理中心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在收到認定書后10日內各方一致書面申請公安調解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
調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機關申請調解、逾期申請、對事故認定、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訴訟途徑解決
1、收到責任認定書后,在交警給出的時間內不予起訴的,也沒有達成調解意見的,交警將肇事車輛放車。
2、收到責任認定書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同時要全保全查封對方車輛,以保證將來的執行。特別是傷情較重,需要住院治療一段時間的,或者手術治療的。
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門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查封車輛。
4、法院開庭,可能構成需要傷殘鑒定的,向法院提交鑒定申請。
5、鑒定結果出來后,或者治療基本結束后,法庭開庭審理,判決。
6、受害人申請執行。
民警勘查事故現場時當事人應當做什么
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應當立即報警,當辦案民警勘察事故現場、制作事故現場圖,要求駕駛人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簽字時,駕駛人應當簽字。如對辦案民警繪制的現場圖有異議應當當場提出并在簽字時注明;辦案民警向駕駛人詢問事故情況時,駕駛人應當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事實;辦案民警因調查取證需要對駕駛人進行酒精、毒品測試時,駕駛人應當積極配合;即使沒有喝酒、吸毒,也應當接受測試;因搶救傷者的需要,辦案民警指定駕駛人或者管理人預付醫藥費的,駕駛人或者管理人應當積極配合。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流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怎么辦?
文道全律師解答:一般來說,分為以下幾個階段:一、現場勘查(一)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二)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三)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四)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五)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六)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七)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二、責任認定(一)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舉行聽證。(二)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三)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四)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三、處罰(一)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二)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三)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四)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五)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六)執行處罰。四、賠償調解(一)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二)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進行賠償調解。調解次數最多為二次。(三)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四)調解未成功的,必須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車輛出現事故處理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相應的流程應當是交通部門現場勘察。交警在現場勘察檢查無誤時,要求當事人和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字。還需提供當事人和見證人的相關證件。之后就是交通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進行調查后。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和在此次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來判定雙方的責任。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三十五條交通警察應當及時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勘查筆錄應當按照與現場圖、現場照片相互補充、印證的原則,主要載明下列內容:(一)相關部門和人員到達現場時間、現場勘查開始時間、現場勘查結束時間(二)事故現場具體位置、天氣、現場道路和周圍環境情況(三)現場傷亡人員基本情況(人員位置在現場圖中已有標注的,不再記錄)及救援簡要過程(四)現場事故車輛車型、牌號及車輛檔位、轉向、燈光、儀表指針位置等基本情況(車輛位置在現場圖中已有標注的,不再記錄)(五)現場痕跡、物證采集和提取情況(六)通過呼氣或唾液等方式對車輛駕駛人進行酒精測試的結果以及提取血樣、尿樣情況(七)現場勘查民警認為應當記錄的其他情況。現場勘查筆錄經核對無誤后,由勘查現場的交通警察、當事人或者見證人簽名事人不在現場、無見證人以及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無法簽名的,應當在現場勘查筆錄上注明。補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補充勘查筆錄,經核對無誤后,由勘查現場的交通警察和當事人簽名事人拒絕簽名的,應當在補充勘查筆錄中注明。
車子發生交通事故后處理流程是什么啊?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