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講,勞動爭議就是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發生分歧引起的這爭議,稱為勞動爭議。
那么,勞動爭議發生后,有哪些途徑可以解決呢?
勞動爭議發生后,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以在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者不愿意調解的,可以想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于結果不服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所以,總結來講解決勞動爭議的辦法一共有四種。
第一種: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能夠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最好,通過向用人單位說明情況,提出合理的解決要求,協商解決不成在考慮其他途徑。
第二種:通過勞動爭議調解委員來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行政代表和企業工會委員會的代表兼職組成。當事人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調解委員會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調解后,進行調查研究,查閱有關材料和憑證,聽取當事人雙方的意見,向當事人雙方宣傳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促使爭議問題盡快協商解決。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只對雙方當事人有約束力,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種: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前往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對勞動爭議先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后制作調解書送到當事人手中,在調解書送達到當事人手中后就具有法律效率,對仲裁沒有意見的雙方必須執行。
第四種: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者如果對仲裁不服,可以從收到仲裁結果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另一種就是用人單位收到仲裁結果未向法院提起訴訟并不履行仲裁結果的,勞動者可以想法院提出申請強制執行。
以上就是勞動爭議解決本辦法,一般的問題在勞動監察部門這塊就可以解決。千萬不要弄亂了步驟,否則費時費力還解決不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