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獨自立的公證遺囑,子女不知情,有效嗎?
分享一個真實案例:
郭母在多年前,與郭先生再婚,雙方各帶有兩個孩子,后來二人又生了一個孩子老五。
??然而在2003年老五就不幸去世,之后老五的妻子李女士一直照顧父母。父親名下有套單位分的房改房,之后在這個基礎(chǔ)上拆遷后又回遷,房子在交通大學(xué)內(nèi),雖然房本是父親名字,但實際居住人卻是李女士母女倆??
作為最小的弟弟,老五婚后就一直跟父母生活,后來老五去世,李女士也沒有搬走。直到十幾年后父母相繼離世,李女士仍舊也沒有要離開的意思。
之后,才得知郭母先前自己立了一份公證遺囑,早在2017年,郭母就將房產(chǎn)自己的份額贈與給了李女士的閨女,但此事其他子女事先卻并不知情。
??最后,其他四個子女將李女士告上法庭,經(jīng)法院司法鑒定,遺囑有效,李女士女兒按照遺囑內(nèi)容繼承李女士婆婆的部分遺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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