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的爭議解決方式有2種,一種法院訴訟,一種仲裁委仲裁,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合同約定選擇訴訟還是仲裁解決爭議,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則只能走法院訴訟。那到底選訴訟好還是選仲裁好,法寶律師經常看到有人拿訴訟和仲裁對比,說仲裁多好多好,今天我們來講講仲裁相對于訴訟來說有哪些缺點?
一、仲裁費比法院案件受理費高很多。
每個法院案件受理費都是統一的,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計算案件受理費;而各個仲裁委的仲裁費標準不一樣;以深圳國際仲裁院為例,標的額100萬的案件,法院案件受理費13800元,而深圳國際仲裁院的仲裁費為40050元。由此可見,仲裁費比法院案件受理費實在高太多。
二、仲裁一裁終局,訴訟兩審終審,不服結果仲裁難有救濟途徑。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書一經作出就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如果不服仲裁裁決只能通過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而當事人必須有證據證明裁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并且經法院審查核實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才會裁定撤銷裁決,但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能符合條件的極少,并且舉證難度極大,難以撤銷。
法院實行兩審終審制度,在一審判決作出后如果不服判決,可以在收到一審判決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則一審判決不發生法律效力,通過二審審理有改判的機會。
三、仲裁調查取證難度大。
訴訟跟仲裁中,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應對自己主張提供證據證明,否則需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而有一些證據并不在當事人自己手上,需通過調取獲得。在訴訟中就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仲裁中法寶律師尚未檢索到有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委調查取證的,且即使仲裁委愿意自行調取,但接受調查單位在配合程度上一般會更低。
四、仲裁無法將沒有仲裁協議約定的主體列為案件當事人。
在部分案件中往往需要將合同外的主體列為案件當事人參加庭審才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實,仲裁當事人一定是要有達成仲裁協議才能作為案件當事人,因此在一些必須要有其他主體參加庭審的案件因其他主體未有仲裁協議無法參與仲裁導致案件結果不利,而在法院訴訟中,法院會根據案件審理需要追加被告或第三人查明案件事實。
所以仲裁并沒有比訴訟好,相反相較于訴訟而言仲裁可能對當事人的維權成本、救濟途徑等更沒有優勢,所以法寶律師建議大家在充分了解到仲裁存在的缺點后在訂立合同時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慎重選擇爭議解決方式,避免因不懂最終在維權時處于被動地位。
法寶在線墊錢打官司,訴訟成本低
訴訟的成本主要在律師費和訴訟費,一般律師的風險代理只是勝訴回款后支付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都需要當事人自己先承擔。
針對這種問題,法寶在線通過“先打官司后收費”的顛覆性創新模式,對大額經濟糾紛的案件進行墊付費用,墊付款項包括當事人訴訟及仲裁過程中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擔保費、鑒定費、公告費、評估費和律師費等費用,只在勝訴且回款后才收取費用。敗訴或沒能成功回款,該筆墊付的費用由法寶獨自承擔,當事人無需承擔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