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用戶數量逐年增加,與此同時,網購投訴量及涉訴率也逐年攀升。當購買的產品出現問題時,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選擇用法律來維權,在消費社會,維權要學的門道其實也很多。近日,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梳理了今年以來審結的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以期探索保障網絡購物消費者合法權益與優化網絡營商環境的最佳途徑。
快遞因網點被暫停而遺失,該如何賠償?張女士在網上看中了一條標價15800元的項鏈,便下單購買,實付價款15779.80元。收到快遞一個月后,因項鏈繩破損,張女士通過被告快遞寄返上海商家維修。快遞寄出4天后,張女士查詢快遞運單查詢顯示,快件已到達上海松江公司已簽收,簽收人是門衛代收。張女士以為快遞已被上海商家簽收。
可是不曾想,一個星期后,上海的商家收件人確認其并未收到快件,且沒有門衛,張女士就此向該快遞公司投訴、查詢。原來,在快遞顯示被簽收的后一天,該快遞有限公司發出通知,上海松江公司被暫停業務。快遞寄出一個月后,該快遞公司向張女士回復確認該快件已丟失,并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今年4月15日,雙方就賠償金額不能達成一致而提起訴訟。
張女士氣憤地提出要求被告賠償其在運送包裹途中遺失包裹造成原告損失10000元及張女士的誤工費。在庭審中,張女士表示她在交寄時未辦理保價手續,只要求被告賠償10000元,其余價款損失自愿承擔。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張女士與被告之間的快遞服務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是有效合同。雙方均應全面履行約定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對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第五百一十條)、《快遞暫行條例》第一十九條、第二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法院判決被告快遞公司向原告張女士支付賠償款10000元。
網上購買食品不符合相關規定是否要照價10倍賠償?李女士一直對自己的體重不滿意。一天,李女士在淘寶購物網站上的一家名為“瘦身管理1號1”的網店內,下單購買了“新款瑞士蝴蝶骨灰級法國天使之吻紅鉆藍騎士鉆石頑固型老妖罐相冊”,并支付1320元。
幾天后,李女士收到該瘦身產品,卻發現產品包裝上無任何中文標示及產品使用說明書、生產日期、成分及配料表、生產規格、生產廠家及廠址、生產許可證編號等相關信息……安全都無法保障哪敢吃下去?李女士既失望又生氣,遂把賣家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賣家退回購物款1320元,并按購物款的十倍賠償其13200元退回貨款及相關交通費、打印費、訴訟費。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銷售的涉案產品無相關標簽、標志及說明書,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故李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購物款132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該案中,李女士所購買的涉案產品,并未拆封使用,且既未舉證證明涉案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也無證據證明涉案產品存在有毒、有害的食品安全問題,故李女士要求店家賠償十倍購物款即132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至于李女士要求店家支付打印費、交通費500元的訴訟請求,李女士亦未提供該損失證據,亦不予支持。
李女士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其十倍懲罰性賠償訴求。二審經審理查明,一審查明的事實基本屬實。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文中所涉人名及公司名均為化名)(吳海峰董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