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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司與清遠公司、問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
延長審理期限申請書
案號:(2023)粵1881民初xxx號
申請人:珠海公司
法定代表人:紅玫瑰
住所:珠海市香洲區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給予30日的和解期限,并將本案審理期限順延30日。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珠海公司訴被告清遠公司、問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23)粵1881民初xxx號】,正在貴院審理中,因申請人與兩被告正在協商和解,且極有可達成和解,故請求貴院給予30日的和解期限。為更好的解決本案糾紛,請求貴院將本案審理期限順延30日。
此致
廣東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珠海公司
代理人:劉彩鳳律師
202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