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法案例【2023】284
合同糾紛是生活中最常見的糾紛。糾紛發生后,老百姓想要打官司,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去哪家法院起訴。那么,該如何確定案件的管轄法院呢?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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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出賣方奇石公司訴買受方佳裝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奇石公司以發貨單、銀行回單等為據訴至濟南市槐蔭區法院,請求判令佳裝公司支付貨款及利息損失。
佳裝公司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本案被告住所地為濟南市市中區,合同履行地為濟南市歷下區,故槐蔭區法院沒有管轄權。
法院審理
法院查明,原告奇石公司住所地位于濟南市槐蔭區,被告佳裝公司住所地位于濟南市市中區。雙方當事人簽訂并已實際履行了貨物買賣合同中的貨物交付內容,合同中不存在協議管轄的約定,且未對合同履行地進行約定。
法院認為,雙方當事人系買賣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提起訴訟。本案被告住所地是確定的,而合同履行地由于當事人未約定,需要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并結合合同履行義務來確定。
本案中,原告的訴訟請求為要求被告支付貨款,而支付貨款是被告應當履行的主要合同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原告奇石公司作為接收貨幣一方,其住所地即為本案合同履行地,因此槐蔭區法院作為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對本案享有管轄權。
法院據此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佳裝公司提出的管轄異議。佳裝公司不服一審管轄裁定,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法官說法
一般情況下,合同糾紛可以參考以下步驟確定管轄法院:
首先,看當事人之間是否書面約定協議管轄條款,或者在發生糾紛時達成書面管轄協議,若存在有效的管轄條款或管轄協議的,則應當按照協議管轄提起訴訟。其次,如果當事人之間并未約定協議管轄或者協議管轄無效,則按照民事訴訟法關于合同糾紛管轄的一般規定處理,即選擇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履行地應先以雙方書面約定的履行地為準,如果雙方未書面約定合同履行地,則必須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并結合合同履行義務確定,具體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法律法規對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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